攀枝花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班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发布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我市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8月28日—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8月29日18:00时前未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地点:市人防办一楼(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141号,攀枝花学院南大门对面,乘坐11路、12路公交车可到达)。
四、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几类特殊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即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附:攀枝花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攀枝花市委政法委 攀枝花市人事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